| 发布时间:2007-7-23 15:34:00 信息已经过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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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新旧征管信息系统切换,全市地税系统将于10月31日-11月4日期间暂停向纳税人销售发票,并从11月14日起启用全省地税征管信息“大集中”系统,为避免征管信息系统在切换期间可能带来的不便,请需要纳税的市民尽量在11月14日之前申报缴纳10月份的税款。
已加入ETS系统银行可开户
据悉,新征管信息系统将与东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(ETS系统)同步上线。纳税人可自行指定在已加入ETS系统的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作为缴税账户。
使用对公账户的纳税人,可在缴税次日起到开立扣税账户的银行领取《电子缴税凭证》,作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;使用个人存款账户缴税的个体工商户,由开户银行在其银行存折交易摘要栏上打印“地税”字样的扣税记录,以此作为完税凭据。此外,因异地抵扣等原因确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纳税人,可凭《电子缴税凭证》或储蓄存折到主管地税分局申请开具。
纳税人须按月申报纳税
有关人士指出,按照新征管信息系统的业务要求,原来按季度申报纳税的“双定户”统一调整为按月申报纳税,申报纳税期限为每月后的15日内。
请有关纳税人及时存入足额税款以备扣缴,否则,纳税人只能到主管地税分局上门申报纳税。
另据介绍,本次地方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切换,不是税收政策的调整,不会给纳税人造成重大的影响或改变税收负担。但在新旧系统切换过程中,如果纳税人有疑问,可登录东莞地税网站(http://www.dgds.gov.cn)或拨打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咨询热线(2887110)查询,也可到各地税分局咨询并索取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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